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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起草过程中,组织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多次征求吸纳省直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省一级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两个领域的科研诚信管理。
《暂行办法》共有6章25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调查处理责任分工、科研失信信息管理、保障与监督、附则等6个部分,从界定科研失信行为、明确主管部门管理责任、调查处理责任、失信信息管理、保障与监督等方面全面加强我省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为推进我省实施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推动科技界转变学风作风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